职务违法和严重职务违法的区别(处理职务违法具体做法)

开心常识网 626 2023-12-17 0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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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17号2012年8月8日为进一步规范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根据《刑法》规定职务违法和严重职务违法的区别(处理职务违法具体做法)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职务犯罪案件中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

2.职务犯罪案件中刑罚的适用直接关系到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预防功能。

4.在充分掌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兼顾宽严相济;要确保刑罚与罪行相当,刑罚执行方式与罪行相当,有效避免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

5.2.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没有如实供述罪行的;(二)拒不退还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违法活动的;(三)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情节严重的;(四)利用职务之便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或者数罪并罚的;(五)因任职期间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所涉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受贿罪具有索贿情节;(八)玩忽职守罪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九)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其他情形。

6、3、不具备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全部退还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7.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所列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犯罪,在一审判决前已退还公款,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犯罪前已经返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8、四、人民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听取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分析案件影响前后的社会反映,必要时可以征求案件调查等机关的意见。

9.情节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10、五、对于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根据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据此提出量刑建议的,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审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今天编辑小麻花为爸妈解答以上问题。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该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相信很多小伙伴都不知道。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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