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上课呢不可以阅读 一朵悄悄种在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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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2.两者有本质区别。
3、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才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范围内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追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权拒绝。
5、2、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和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但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而是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请求权。
6、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促主债务人不能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享有抗辩权,即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在有财产担保的情况下,以担保权先予执行为由拒绝清偿。
7、4、连带责任保证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一般担保由双方约定。
今天编辑小麻花为爸妈解答以上问题。一般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什么区别?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8、5、连带责任保证强,对债权人相当有利,保证人负担重;一般担保比较弱,担保人负担比较轻。
9.《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一般保证。
10.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债权人难以要求其履行债务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3)保证人书面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12.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1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4.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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