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过了还能起诉担保人吗(担保期限过了怎么办)

开心常识网 647 2023-12-16 18:30:11

1.相关法律《合同法》第十七条在保证合同中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仍不能依法履行债务之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3)保证人书面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4.《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5.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6.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

7.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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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保证期间的起算《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保证期间的起算,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1)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约定的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合法有效(即起算点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则保证期间应从双方约定的时间起算。

9.(2)在保证合同中,双方只约定了保证期间的长短,没有约定其起点。约定的保证期间应当与法定保证期间一样,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0.保证期间一般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间,保证期间如何计算?首先要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11.《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2.在民法理论中,这里的“必要准备时间”称为“宽限期”。

13.债权人通过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其宽限期来确定原本不明确的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即宽限期届满之日即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因此保证期间应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4.《担保法解释》肯定了这一点。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5.延伸阅读:债务人失踪,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起诉债务人?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如何计算保证?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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